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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會因為公司的調整而換過工作,但你知道離職時勞工有哪些權利嗎?

什麼狀況可以領資遣費?沒有提前預告離職會怎麼樣?

 

跟大想家聊聊勞健保權益

剛好自己有遇到這個狀況我真的覺得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下一回也想跟大家聊聊補習班的生態,

從補習班的工作圈離開在這個工作環境下的感觸良多,也想分享給很多爸媽在尋覓補習班的要點!

 

在離職前的兩個月時間我很認真的去查詢勞健保事項

很常在新聞報導很多中小企業上的手段逼迫員工離開

但不管究竟事情是如何,只要是在正確和合乎法律的事項,

勞方與資方都是必須遵守的!我們不做違反的事項,但是自身權益要自我爭取!

 

如果遇到喜歡耍小聰明的老闆就需要更了解法律這件事!

到離職前種種過程是很痛苦的,相信走到兩方都不愉快的時候了,

在工作相處上就會有很多負面情緒~

可是,為了自己的權益,要記住千萬不要意氣用事!

也不要隨意簽下資方給的合約書,要特別注意喔!

但如果,資方的態度強硬,或者使用不良手段,最好的保護條件就是尋求法律!

 

現在台灣的中小企業生態給予的福利真的普遍不優渥,

不像國外的老闆,會賞識人才給予相當的福利報酬,

員工心態就是為了這份優渥的福利報酬,相對的會更盡心的工作,

為了就是這個好福利!

 

但台灣本土的老闆通常都是要求員工付出後再給與報酬,

當然一分錢一分力,但是普遍老闆吝嗇給予調薪或年終發的不漂亮~

環環相扣的勞資方的心態,造就很多勞資糾紛

(當然必須撇除那些好吃懶作的員工的前提下,去說明這個生態)

 

沒有老闆想要做虧錢的生意但身為員工的你們有沒有想過老闆幫你投保的薪資勞保?

到底是多少呢? 是以高報低嗎? 想說公司有幫你投保就放心嗎?

錯了!~自己的權益還是要自己注意一下!!

當然,我也知道,當公司的福利不健全但又必須任職中怎麼保護自己呢?! 

看下去吧~

 

以我了解的某些公司福利來舉例

公司如果幫員工投保的是工會,會有一個合理的原因:1.員工人數在四人以下。

 

再來說明保工會的優缺點是什麼?

投保工會是屬於任職工作的地方沒有專屬的公司行號,意思就是

除了四人以下的公司之外就是接cass的自由業,

 

所以如果你的公司在四人以上卻只幫你投保工會是違法的!

因為還有一個重點勞保有包含兩個保險:1.職災保險 2.就業保險(失業就業補助金)

即使公司只有一位員工老闆都必要幫員工另外就保就業保險"

因為只要被公司遣善員工本應領取遣費和可以向政府機關領取失業就業補助金!

 

領取失業就業補助金還需要條件:

1.非自動離職  2.只要近三年投保年資滿一年 3.非志願離職證明書

僱主也不能拒發服務證明書,在服務證明上也不得備註有對員工不利的行為

這是為了保護勞方在應徵下一份工作時是以一個從新出發去迎接新工作之外

也是避免前任資方的不理性另外雇主也要主動要做資遣通報!

 

 

僱主不得拒發證明

而依《勞基法》第19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僱主

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若僱主拒絕不發給,主管機關得對僱主處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且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

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因此,勞工如遇到僱主拒絕提供,

可依向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請求協助處理。

 

 

 

整理找了幾項大家比較有問題的Q&A

Q:如果要資遣員工,是按投保薪資算還是按含全勤之實際薪資算資遣費。

A:是以平均月薪計算(前六個月的實領薪資平均)

 

Q:未休假獎金之薪資是要全薪,還是以本薪計算?

A:若是特休假未休完,公司與以結算薪資的話,是採全薪計算。

 

Q:請問同仁2/6提離職, 希望做到2/28,但公司希望他做到2/11, 這樣有需要支付預

告天數工資嗎?

A:如要求同仁提前離職時,就會變成資遣,不只要給預告工資外,還要給資遣費。

 

Q:要求員工提早上班開會,算工作時間嗎?

A:提早上班或利用到員工休息時間都算是加班或需協調補上休息時間。

 

Q:雇主資遣勞工應在幾天前預告勞工?

A

1.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Q:勞工自請辭職應在幾天前預告雇主?

A

1.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2.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

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Q:資遣通報是什麼?

A

一、發資遣通報給當地縣市政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二、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你,方便你去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

辦理失業認定、協助推介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

 

Q:問題如果雇主未依規定辦理資遣通報,有沒有罰則?由誰來罰?

A

有,依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及第75條規定,未依就業服務法第33

1項規定辦理資遣通報,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1.資遣費

(1)要算資遣費,先要知道「月平均工資」的算法,計算方式為:

(離職前六個月實領薪資 ÷六個月之總日數)×30=月平均工資,

若工作未滿6個月,則將這幾個月的實領薪資總額 ÷這幾個月的總日數×30,就是月平均工資。

但計算時應注意:

①所謂實領薪資總額必須含每月的加班費、全勤獎金、績效(工作)獎金、固定發放

的伙食津貼、交通津貼、駐外津貼等,而不光是底薪;

但年終獎金除非契約上有註明,

每年固定為14個月薪資,否則與三節獎金、紅利一樣,都不能算入薪資總額裡。

 

②實領薪資總額是:還沒扣掉勞健保費前之金額。

③六個月中其中如果有一個月有「請傷病假或留職停薪的不能算」,

需再往前推一個月,但請事假有被扣薪的月份需照算。

 

(2)「新制」資遣費:

①基本原則:「做滿一年,給半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最多只能給到6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而已,

而不滿一年的剩餘天數,依一年360天的比例計算。(一個月以30天做計算)

 

②舉例:小胖在公司做了45個月又10天,月平均工資是3萬元,

新制資遣費共計:3萬×4年÷23萬×〔( 5個月×30天+10)÷360天〕÷2 6萬+0.6667萬=6.6667萬元

 

2.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要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才能領失業給付,所以調解申請書上記得要寫上跟老板索取證明書

,但調解會調解不成,老板堅持不給也免驚,會後憑著會議記錄可直接向各地就服中心申請失業給付,

但你一定得去法院打官司,且一定要勝訴,否則就服中心就會再跟你追討回失業給付的錢。

 

3.預告工資:

勞基法第16條有個雇主資遣勞工,需給「預告天數」的規定。

如果是雇主要求你馬上離職,不用再進公司了,那這預告天數就變成「預告工資」了。

記得先依本文第1點的算法,算出你的「月平均工資」,

再除以30天,就是你「預告工資的一日金額」;

如果老板欠你20天的預告天數,那就是上述的「一日金額」乘以20天,

記得要在調解申請書上跟老板要求補償。

 

4.特休假:

因工作太忙、到年底特休假還沒休完、或因勞雇雙方終止契約、或因職災勞工請公傷假,

以上情況未休完的特休假就可折算工資。特休假折算工資的計算基礎是以「原領工資」為準,

意思就是勞工「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30所得之金額」,

為計算特休假一天之折算工資。而所謂的最近一個月的「原領工資」,

簡單的講:就是沒有請假、沒有加班、沒扣勞健保費和其他費用的情況下,你一個月實際可拿多少錢。

 

5.勞保(含就業保險):

可以先去各地勞保單位,憑身份證可免費查詢和列印你的勞保、勞退金之相關資料,

以確認公司:有沒有幫你保勞保?保多久?保多少錢?勞退金有沒有付?

你最近3年的就業保險年資是否有累計1年?…

如果公司沒幫你保勞保,那你鐵定領不到失業給付的

(保職業工會的勞保,因為不含就業保險,也不能領失業給付),

所以調解申請書上記得要求老板賠償你原本可領的6個月~9個月的失業給付全部金額。

(就業保險法第38條:「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

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

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6.勞保以多報少:

如果公司將你的勞保薪資低報(即俗稱「以多報少」、「高薪低報」),

那你每月可領取的「失業給付一定會少領」

(每月失業給付金額為勞保投保薪資的6成,最多可加到8成)

6個月的少領總金額加一加,一起跟老板討。

 

7.勞退金

(1)實施勞退新制後,雇主按照規定需每個月以勞工的勞保月投保薪資的6%之金額,

納入勞工的個人退休金專戶,這退休金是老板應付的,勞工不用出一毛錢,

所以老板要是把你的勞保薪資低報,你每個月的退休金一定會變少,

所以算一下從老板把你低報的月份開始,到你離開公司的這段時間,

每個月的退休金共計減少多少,在調解申請書上一次寫上總金額求償。

 

(2)如果勞資爭議有牽涉到「舊制」的退休金,算法也簡單:

以公司開始納入勞基法保護的年資開始算,

「前15年」每年應給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後15年每年只給1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而剩下的零頭年資,不滿半年的以半年計,超過半年的以1年計,

但總計的「月平均工資」最多只能到45個月。

舉例:老胖年齡到了自請退休,在公司待了20年又6個月15天,

依勞基法規定共可領退休金:15年×2個月+(5年+1)×1個月=36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8.薪資: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條:「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

所以你離開公司時,還沒領到的工資,可一起在申訴時一起討,不用讓公司拖到下月初的發薪日才給。

 

9.加班費:

確定一下公司還有沒有欠你加班費,因為加班費視同薪資,所以比照上條規定,

一起將此名目和金額寫在調解申請書上一起討。

 

如果不知道該怎麼計算新舊制的費用,

勞動部的資遣費試算表(點)

 

首先:

→受僱日期(目前服務之事業單位)

→勞動基準法之日

→事業單位適用

→平均工資

Tips:平均工資要包含公司每用給的伙食費和全勤和固定獎金)

→選擇是否於94年7月1日至99年6月30日之間轉換新制

Tips:全部適用舊制或全部適用新制者,請勾選"否",基本上是選否

→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勞資雙方議定的資遣費

Tips:再傻都不要先談多少錢!所以這個選項不要填

 


另外跟大家說,

如果在求職期間還沒有工作,可以把健保轉到地方鄉鎮區公所投保,

當處於長期待業狀態或從事自由工作者,

也可以把勞保轉向各地方的「職業工會」持續投保。

 

但也因為有僱主任職於公司,勞保費用是由政府、僱主、勞工三方分攤,

自行投保工會當對的就是要自己繳納全部的費用,

建議不管是任職於受雇的公司或者是自由業~

投保工會時會有的優缺點自己要衡量~

也是與任職公司協商,我明白普遍中小企業的公司的福利不好,

所以當必須申任這份工作時卻又在工作期間遇到惡質的老闆,

記得!!這些權益一定要保護好!

 

還有必須注意的,在選擇職業工會投保時,一定要「慎選」、「多方打聽」

因為職業工會管理水準不齊,部份有心人士甚至鑽法律漏洞,

利用成立職業工會來招攬勞保,在收取保費後,沒有按時向勞保局繳納,

一旦納保人到時候退提出退休金申請時,不是推托延遲發放就是發不出錢來。

所以在選擇職業工會續保前,也要向勞保局查詢過去繳納記錄是否準時。

 

但我有個疑問是如果沒有按時繳交勞保政府就會立即寄國民年金啊!~

怎麼還有可能發生這樣的事情?也是滿離奇的?!!!!

 

重點就是記得要注意勞保健保的費用與項目才不會吃虧了!!

錢很難賺所以花點時間了解也是學習如何應對那些不肖人士!~

 

這輩子都可能會換工作的,所以這些事情都了解,

一次搞懂違法解僱、資遣費、謀職假、預告義務、失業津貼,

才不會變成老闆的羔羊~

 

保護自己的權益很重要法律是給保護懂法的人!

勇敢的說,不!

 

參考的資訊來源:

想了解更多針對自己問題的,可以點以下來源資料查詢

資料來源一.(點)

資料來遠二.(點)

資料來遠三.(點)

資料來源四.(點)

資料來源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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